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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庭内受审 书记员庭外帮她带娃

时间:2021-09-01 12:16:20来源:贵州都市报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孟剑飞

    “法官,我家里没有人可以帮忙看护孩子,请问开庭能带孩子进去吗?”近日,云岩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徐某某诉被告徐某某、安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庭时,被告徐某某出庭却独自带着一个2岁左右的小男孩。

    根据法庭规则的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法庭旁听,孩子由谁来照顾成了一个问题。

    书记员在庭审期间,当起了被告人的“临时保姆”。

    原来,徐某某丈夫即被告安某某在监狱服刑,除了她本人以外,并无亲友前来旁听。

    经过法官与被告徐某某的沟通,在徐某某的同意下,承办法官让书记员在庭审期间帮忙照顾孩子。

    可能是因为女性身上特有的亲和力,孩子并未抗拒书记员,反而很快跟书记员熟悉起来,吃着书记员给的饼干,孩子露出了笑脸。

    当天的庭审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整个过程中孩子一直很乖巧,没有哭闹,庭审结束后,徐某某向承办法官及书记员表达了感谢。

    法官也告诫被告,未成年人不能进入法庭,今后再参加庭审,务必先将子女妥善安置。

    承办法官说:“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可以成为严肃的‘裁判员’,也可以成为当事人的‘大家长’。‘司法为民’不是一句口号,而是需要以具体行动来体现。将司法为民、公正为民的理念贯彻落实到日常审判工作中,这样才能让群众感受到法院温情的一面,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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