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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柔的情怀,最温暖的“育儿假”

时间:2020-08-31 10:16:18来源:海峡导报

□铁洛

    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这是厦门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厦门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中透露的。 (8月28日台海网)

    针对照看孩子的假期,我们印象中就是母亲享受的产假。厦门此次就育儿方面提出一个新的假期——育儿假,让人感觉暖暖的,很贴心。

    生活不易,育儿不易。特别是随着全面二孩的到来,一些二孩父母更是压力山大。另一方面,三周岁以下的孩子是最需要建立亲子依恋的时期,更需要父母的陪伴。父母急匆匆要上班,咿呀学语的孩子在后面挥舞小手挣扎着要扑向父母,家有小儿的家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一幕。但为了生计,父母只能将更多的时间交给工作,下班回家也已心力交瘁,往往很难给予孩子高质量的陪伴。这样不仅父母劳累,也让孩子的幼年少了许多快乐。

    工作当然重要,但归根到底,工作也是为了孩子;城市和社会的发展当然重要,但发展的目的也是为了每个家庭、每个人的生活更加幸福。工作与育儿,两者理该兼得。因此,如何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让父母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年幼的孩子,让父母少点辛酸多点从容,让孩子的童年更幸福,这应该是管理的题内之义。而今,厦门政府部门在这方面出台专门方案鼓励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另外还提出哺乳假可以请到婴儿满周岁,这是年轻父母的福音,也是送给孩子最好的礼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这个“育儿假”还只是“鼓励”。用人单位能不能响应还是一个问题,毕竟,时间也是单位的效益所在。因此,管理部门当然要推出相关的配套措施,不但从精神上,而且从利益杠杆上进行表态与鼓励。其实,“育儿假”对于单位也有利好,福利完善,有更多人文关怀的单位,职工的幸福感、归属感更高,对单位自然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在政府推动下,在用人单位的响应下,“育儿假”能够从纸上走进生活,走进更多地方,为员工的家庭增添更多的欢声笑语,让孩子更快乐,让社会更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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