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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跟着爸爸的孩子出现心理障碍,妈妈起诉争夺抚养权!法院竟驳回……

时间:2021-05-29 18:17:15来源:厦门晚报

对许多离婚的夫妻来说

最烦恼的不是财产

而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孩子跟谁?

孩子自己的意见能决定跟谁吗?

以后是否能变更抚养权?

昨日

思明区法院发布了

多个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纠纷的典型案例

妈妈想要变更抚养权,被驳回

去年6月,陈先生和蔡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他们的孩子小小(化名)未满7周岁。根据双方协议,小小跟随爸爸生活,蔡女士每周末探望一次,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

在之后的一次心理健康测评中,小小被发现出现了一些心理障碍。

今年3月,蔡女士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蔡女士说:

离婚后,她仅探望过孩子两次,孩子非常想念妈妈。

陈先生说:

他们离婚后,小小的确有过一段时间的不适应,但经过心理辅导,心理测评结果显示已有很大改善。他认为,自己并没有阻拦孩子与妈妈见面,是因为她曾在外地工作,难以行使探望权。“孩子已经快8周岁了,她行使探望权时,应尊重孩子的意愿。”

漫画:刘哲姝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并未存在需要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情形。而且,从测评报告可以看出,小小正在逐渐摆脱父母离婚带来的心理障碍,此时如果再变更抚养关系,可能会对其带来心理冲击。

法官同时劝导两人

妥善解决探望过程中的矛盾

给孩子一个幸福的童年

最终

法院驳回了蔡女士的诉讼请求

Q

法官解释:抚养权为何不予变更?

A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若未成年子女已年满八岁,法院应当询问其内心真实意愿,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子女意愿得到法律的尊重。

而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是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法继续抚养;

二是未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是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爸爸对孩子不闻不问,被起诉

郑女士与陈先生于2018年11月登记结婚,2019年9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郑女士大着肚子,坚决要求离婚,但保留了生产后向陈先生主张子女抚养费的权利。

孩子出生后,一直由郑女士一方抚养,陈先生从未探望过孩子。郑女士因此再次起诉。

了解到郑女士的情况后,思明区法院与区检察院开展协作,区检察院出具《支持起诉书》支持郑女士起诉,帮助维护郑女士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院最终判决

婚生子由郑女士直接抚养

陈先生每周六可探望一次

郑女士负有协助义务

Q

法官解释:检察机关为何会出面?

A

法官表示,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6月1日起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实施

在抚养权等问题上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有一条新增的相关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无论怎样

孩子是无辜的

没能在完整的家庭里成长是遗憾

但也希望孩子们

都能从父母处得到爱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彭菲 通讯员:思法

编辑:施璐玮 值班主编:林燕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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