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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生活 | 偷用妈妈化妆品,7岁女儿要“斩爸爸”,“斩男妆”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1-09-24 10:17:48来源:上游新闻

上游新闻记者 文翰 文/图

当今社会,互联网充斥着我们的生活。当“蜜桃妆”、“斩男妆”、“纯欲妆”等一个个词汇传来时,大家也许早已有耳闻,但说出这些词汇的如果只是一个几岁的儿童,你是否会有些惊异?这就是时下一些儿童美妆博主的“口头禅”,他们带货的则是一些让成人也难以分辨究竟是玩具还是化妆品的“儿童化妆品”。

日前,就有家长向上游新闻记者反映,自家女儿沉迷短视频中的儿童美妆博主,让大人很是担心......

偷用妈妈化妆品 女儿要“斩爸爸”

向上游新闻记者报料的市民沈女士介绍,女儿朵朵今年7岁刚上小学。在这个暑假,因为空闲时间比较多,她就把家中多余的手机给女儿玩耍,起初她还觉得女儿不像其他小朋友沉迷游戏有些高兴,只是看看动画片、短视频,但逐渐沈女士发现情况有些不对了。

“一开始只是晓得她会看一些大人、小朋友分享的化妆视频,朵朵幼儿园时参加一些活动、比赛,我都会给她化妆,觉得也没什么。”沈女士说,随着时间推移,女儿口中出现了一些“绿茶”、“蜜桃”、“斩男”、“纯欲”等话语,对于这些并非字面意思或者网络词汇,她感觉女儿受到了不好的影响,随着开学也减少了女儿玩手机的时间,对于女儿要求购买儿童化妆品的要求也进行了拒绝。

成人博主测评儿童化妆品

“就在上上周末,我值班回家后,发现她脸上有化妆的痕迹,问了才知道,她是趁着爸爸午睡,化了一个‘斩男妆’,要去‘斩爸爸’。”沈女士说,这件事发生后,引起了她的重视。于是她也专门去看了一些儿童美妆博主的视频,拍摄者多为儿童的父母,有些是化妆分享,有些则会带货,还会附上购买链接。

“可能一些家长是出于锻炼孩子的目的,但不排除一些家长已经把孩子当成盈利的工作。而且传递的这些内容,我感觉对于未成年人还是太超前,容易让孩子早熟。”沈女士说。

网购平台宣称产品无毒 成人也测评儿童化妆品

根据沈女士指引,记者也浏览了众多网络视频平台,记者发现对于儿童化妆品制作相关视频内容的,除了未成年人,也有成人。标题有“跟5岁女童学化纯欲蜜桃妆”“用儿童化妆品打造全脸妆容”等。

近日,记者也在九龙坡区杨家坪商圈进行了走访,在一家门店里,发现了有儿童美甲、指甲油的销售,这些化妆品整体颜色呈“少女粉”,包装上还配有一些卡通公主造型灯,在包装背面,提示的适用年龄为3岁以上儿童。

实体店销售的儿童美甲、指甲油

而在网购平台上,搜索“儿童化妆品”,各色产品一应具有,有以迪士尼为主题的,有宣称无毒的,价格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

我市一名博主告诉记者,化妆品厂家针对一些有流量的博主,会聘请博主打“软广”,常见的套路就是测评同类型的几款产品,最后再推荐一款“宝藏产品”。而她看过的儿童美妆博主中,就存在类似操作。当然,最后买单的,还是各位家长。

老师:长期接触化妆品 影响孩子身心健康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我市一名幼儿园班主任高老师,她介绍,一般幼儿园在开展文娱活动或相关比赛时,会有一些化妆的要求。“一般来说,这些活动家长也要参与进来,妈妈一般就给自己的孩子化了妆。如果家长不会化妆的,我和其他老师会简单的给学生化妆。”高老师说,因为舞台效果需要,这些妆容会便浓一些,在活动结束后,她会提醒家长及时给孩子们卸妆。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她不会让孩子化妆来幼儿园。

我市担任多年小学班主任的潘老师介绍,她的学生中偶尔会一些涂指甲油或用香水的,对此一般都是进行说服教育。但同时,也会提醒学生、家长,尽量不要去购买那些儿童化妆品,也不要带到学校影响其他同学。

此外,高老师、潘老师都认为,对于未成年人,家长的教育、引导十分重要。一般喜欢打扮的孩子,家里往往有一个喜欢打扮的妈妈。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如果是活动需要或是放假时的偶尔打扮并无问题,但如果长期让孩子接触化妆品,影响的可能是孩子的身心健康。

市场监管:有儿童化妆品打扮成“玩具”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我市从事市场监管工作的执法人员沈先生,对方介绍,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而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应当依法标明注意事项,并采取措施防止产品被误用为儿童化妆品。

而在市场上,一些儿童化妆品打着“玩具”的名义规避监管部门,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如果冒然购买、使用,可能会对儿童的身体产生危害。沈先生表示,儿童化妆品更多是在特殊场合短暂使用,但是这些儿童美妆博主在宣传中并没有说明这个问题。彩妆中含有人工合成色素、粉剂、防腐剂等,就算是合格的儿童化妆品也会对儿童皮肤造成负担,如果是“三无产品”产生的危害则不可估量。

网销的儿童化妆品

同时,沈先生介绍,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第四十条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沈先生表示,如今网络平台这些关于儿童化妆品的宣传视频,已经涉嫌违反《广告法》。除了主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外,网络平台也应责任管理,不能为了流量扮演助推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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