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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爸”逼年幼儿女学高数,妈妈申请人身保护令获准!专家详解

时间:2021-12-23 16:16:12来源:红星新闻

“博士‘虎爸’逼小学儿女学高数,妈妈申请人身保护令”,近日,这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的一篇文章引发热议。

该文称,毛先生和郑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儿子读小学一年级,女儿读幼儿园。博士毕业的毛某要求儿女学至深夜,常向其教授中学、大学的知识,包括文言文及高等数学。在教育过程中,常使用侮辱性字眼进行谩骂,有时甚至进行殴打。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的文章

毛某拒不接受协调,认为这是“家务事”。郑女士遂向法院申请:禁止被申请人毛某打骂申请人及其子女;禁止毛某限制申请人及子女人身自由。

法院经审查认为,郑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法定条件。建邺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毛某对郑某、子女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

长期从事未成年人保护研究的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刑事一体化实证研究中心轮值主任、博士生导师雷小政告诉红星新闻,2021年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视程度和综合保护能力均有较大提升,“可以预见,除了本案之外,针对未成年人人身保护令会越来越多。”

他表示,人身保护令签发后,申请人可以要求法院进行执行,“当地公安机关、居委会和村委会都应当协助执行。协助执行,就是把他们进行隔离。”

与此同时,雷小政坦言,人身保护令执行中的难点在于,“得考虑到他们有没有分开居住的这种环境。如果他们只有一套房子,孩子父亲也有所反思,这种情况,公权力介入的度,就成了一个执法当中的困境。很难苛求法院、公安机关、村居委会这些执行主体找一处隔离的房子。”

法院裁定

“虎爸”长期辱骂贬低孩子

妈妈申请人身保护令获准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一位工作人员日前告诉红星新闻,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须提供人身保护令申请书、照片、病历及报警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案中,根据申请人郑某提供的《接处警情况说明》、病历资料、照片、视频等证据,及案件承办人向孩子的老师了解的相关情况,可证明毛某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有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侵害的家庭暴力行为,常使用侮辱性字眼进行谩骂,有时甚至出现殴打。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申请人虽未对孩子肉体上造成严重伤害,但存在长期辱骂、贬低孩子进行精神侵害的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

在签发本案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法院驳回了申请人要求禁止被申请人接触子女的申请,同时将保护令的有效期限定为三个月。

前述建邺区法院工作人员称,三个月内,若被申请人再次出现家暴行为,申请人可继续申请,并提供新的证明材料。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执行院长高华俊告诉红星新闻,三个月的有效期,“其实带有批评教育的性质,基本上属于惩戒,留有调解的余地。更严重的,会实现监护权的剥夺和转移。”

专家详解

何为“人身保护令” ?

长期从事未成年人保护研究的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刑事一体化实证研究中心轮值主任、博士生导师雷小政告诉红星新闻,人身保护令全也称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暴受害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雷小政说,“三个月,某种意义上是一个警示教育。”旨在让毛某最终能够吸取教训、改变对待孩子的方式。他表示,人身保护令签发后,申请人可以要求法院进行执行,“当地公安机关、居委会和村委会都应当协助执行。协助执行,就是把他们进行隔离。”

与此同时,雷小政坦言,人身保护令执行中的难点在于,“得考虑到他们有没有分开居住的这种环境。如果他们只有一套房子,孩子父亲也有所反思,这种情况,公权力介入的度,就成了一个执法当中的困境。很难苛求法院、公安机关、村居委会这些执行主体找一处隔离的房子。”

人身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

雷小政表示,作为一种法定的民事强制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的形式做出,目的在于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申请人身保护令应具备哪些条件?

雷小政称,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但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也有类案显示,可以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将离婚诉讼中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护纳入到人身安全保护令中。

如何界定是否适用人身保护令?

日常生活中,父母打骂孩子并不鲜见,如何界定是否适用人身保护令?对此,雷小政告诉红星新闻,与教师的惩戒权一样,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在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的同时,也要肯定父母具有批评教育子女的权利和责任。“在一般意义上,‘父母打骂孩子’,是出于批评教育的目的,采取的手段及干预程度均非常轻微,不会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隐私等基本权利。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调整的是超过这个度的‘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实践中,把握其中界限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进行证据的收集与认定。在向管辖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需要提交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类证据和相关材料。常见的有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身体伤痕鉴定意见,相关组织和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病历资料和诊疗花费票据,反映家庭暴力情况的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证人证言等。

人身保护令失效后怎么办?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雷小政说,立法机关架设了一道无缝衔接的“防护墙”,即使到期后,也可再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且不受次数的限制。对于“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造成特定后果的,还可能直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法》中虐待罪等刑事责任。

雷小政同时表示,《反家庭暴力法》中调整的范畴不仅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该法附则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相对于其他群体而言,受家暴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较少。例如,有学者统计,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从2016年到2019年4月,全国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的1538件民事案件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有455件,其中申请受家暴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仅1起案件。

2021年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视程度和综合保护能力均有较大提升。他认为,“可以预见,除了本案之外,针对未成年人人身保护令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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