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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社局关于延长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的最新问答

时间:2022-04-05 08:16:28来源:北青网

近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热线咨询反映热点,发布了关于延长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的最新问答,一起来看看。

1、女职工来电咨询产假到3月20日结束,听说新政又可以延长30天,目前是否享受延长假?如遇法定节假日可否延长?

答:依据《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

2、男职工的护理假多少天?

答: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

3、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是多少天?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

答: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

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父母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应由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确定休假办法。独生子女享受父母带薪护理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资料。

4、王女士来电询问生育双胞胎的有多少天育儿假?

答:《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5、单位人事来电咨询根据《实施方案》职工的孩子到5月30日满3周岁,职工可以享受多少天的育儿假?

答:用人单位应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职工育儿假使用的流程和规则。

参考做法:

(1)按自然年度或孩子周岁年度安排育儿假均可;

(2)可以按(子女出生后、子女满3周岁前、制度实施之日起、职工离职入职日)当年度剩余天数/365*10进行折算;

(3)针对该职工孩子2022年5月30日满3周岁,计算方式可参考如下:(自方案实施之日2月10日起至5月29日共计109天)/365*10=2.9天。

6、在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和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企业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7、职工生育假期权益如何保障?

答: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有关职工生育假期的相关规定,保障职工生育假期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之间,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等方式依法合理解决职工生育假期诉求,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和假期使用方式,为职工生育提供便利。用人单位侵犯职工生育休假相关权益的,职工可向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表达诉求;或拨打12333热线等方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来源:苏州人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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