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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妈妈离婚拿到5万家务费

时间:2021-11-24 10:16:04来源:海峡导报

    家务劳动,不再“免费”!近日,海沧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了多起离婚经济补偿案件,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均获得了家务劳动补偿金,其中既有全职妈妈离婚获5万元的家务补偿,也有负责抚育儿子照顾家庭的全职爸爸获得经济补偿款。

    法官说,全职妈妈(或全职爸爸)付出心血料理家务并非理所当然,也应获得价值认可。

案件1丈夫起诉离婚,全职妈妈获赔5万

    全职太太离婚,可以获得多少家务补偿?近日,海沧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全职太太阿芳获得了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款。

    不久前,原告大强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阿芳(化名)同意离婚。但阿芳答辩说,她多年来为家庭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补偿。

    针对阿芳的说法,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芳婚后未工作,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实主要是女方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而且孩子读书后与大强父母分开居住,阿芳承担了较多抚养子女、料理家务的责任。所以阿芳主张,她为家庭付出较多时间和精力无法自我提升而导致的机会成本在离婚时应予补偿的相关意见,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同意双方离婚,并要求原告大强向被告阿芳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5万元。

案件2妻子起诉离婚,全职爸爸也获补偿

    夫妻离婚,全职妈妈可以获得家务劳动补偿款,负责抚育儿子照顾家庭的爸爸也能获得家务劳动补偿款吗?近日,海沧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爸爸同样获得补偿。

    阿丽与小军(均为化名)2013年结婚,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因为琐事吵架,两人从2018年起分居,后来矛盾越来越深,现已不可调和。不久前,阿丽向法院起诉离婚。

    小军答辩称,阿丽常无故离家,对家庭不闻不问,小军独自承担生活开销包括租房、孩子生活费、日常生活开销等,阿丽应共同承担生活开支;阿丽与其他异性共同生活,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应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对分居事实无异议均同意离婚,法院予以照准。双方分居后小军对抚育儿子照顾家庭确实付出较多,阿丽应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小军提供的照片、录音等确实证明阿丽与第三人存在性关系、多次在酒店开房等事实,阿丽在庭审中就婚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明显虚假陈述,阿丽因过错行为确实造成小军的精神损失应予赔偿。

    海沧法院一审判决,同意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小军抚养,阿丽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同时,阿丽需向小军支付经济补偿款3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法官说法

家务劳动不再免费增加过错方离婚成本

    法官说,原《婚姻法》第40条虽对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作了规定,但因适用前提是夫妻财产的分别制,在审判中极少适用,男性离婚成本低,明显对因结婚后承担较多家务劳动而在职业上升、能力培养、个人价值等方面丧失了较多机会成本的一方不公平。

    而新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办法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该规定解决了在夫妻财产婚后共同所得时如何保护为家务贡献价值较多一方的经济利益的问题,体现了对弱势群体尤其是已婚已育妇女权益的保护,增加了婚姻过错方的离婚成本,对维护婚姻稳定及国家正倡导的生育政策也有积极正面的作用。

 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海法/文 杨希/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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