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8 20:17:21来源:大连新闻广播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近期,随着《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施行,部分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关注如何执行育儿假和照料假等问题。在上周进行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节目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2021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目前该条例已公布施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也就是,国家规定婚假3日+辽宁省新增婚假7日共享受10天婚假。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也就是,国家规定产假98天+辽宁省新增产假60天共享受158天产假。
辽宁人还享有这些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贾丹丹
护理假原来男方是15天,现在新修订后,男方享有是20天;新增加了一个育儿假,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再一个就是新增加了一个照料假,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如企业不执行上述规定
劳动者可以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以此维护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电话:8436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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