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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增加婚假、产假以及育儿假| 芜湖10月将启动3-11岁人群疫苗接种

时间:2021-09-28 18:16:42来源:芜湖民生网官博

01

增加婚假10天

延长产假90天

父母每年十天育儿假!

9月28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建议: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9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

安徽出生人口连续4年减少

据了解,我省出生人口连续4年减少,人口形势极为严峻。据安徽省全员人口数据库统计,2017年至2021年我省出生人口分别为98.4万、86.5万、76.6万、64.5万、53万(预测),年增长率为-12.1%、-11.4%、-15.8%、-17.8%,整体呈断崖式下降趋势。

应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征求意见稿显示,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生育、养育、教育子女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意见稿建议,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卫生健康、公安、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

意见稿显示,公民接受节育手术后要求再生育的,其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

多种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意见稿显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各设区的市应当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为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老旧小区改造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增加婚假 延长产假 父母每年10天育儿假

意见稿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9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建立生育补贴制度 鼓励弹性工作方式

意见稿建议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新生儿出生当年免交医疗保险费。

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意见稿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婴幼儿家庭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鼓励支持幼儿园提供延时或托管服务,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鼓励中小学、村居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提供假期托管服务。

另外,对于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征求意见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6日止。市民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三处(邮政编码23003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02

芜湖10月预计启动3-11岁人群接种新冠疫苗

9月27日,从芜湖市疾控中心获悉,芜湖12周岁以上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已进入收尾阶段。根据国家和省安排,预计10月启动3-11周岁人群接种。另外,10月也将有条件开展加强针接种。

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相关负责人表示,12周岁以上无禁忌人群,请尽快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既是“私事”,更是“公事”。请大家齐心协力筑牢群体免疫的“防火墙”,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10月份开始,芜湖新冠疫苗接种将进入新阶段。根据国家和省规划,预计将启动3-11周岁人群的接种,或将以学校或街道为单位做出安排。同时,对于今年3月1日之前完成全程免疫接种的市民,也可能开展加强针接种。此两项新内容的具体落实,将按照后续省卫健委出台的方案统一解读、执行。

03

9月28日芜湖市各区新冠疫苗接种点信息

镜湖区

重要通知

为切实守护群众生命健康,早日构建全民免疫屏障,镜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自即日起启动“学党史办实事 践使命——镜湖区新冠疫苗社区行”活动,组织流动疫苗接种车深入居民小区,方便群众就近接种。9月28日,在绿地阳光花寓小区(8:30-11:30/14:00-17:00)、红旗园(8:30-16:30)、赭山公园西大门(8:30-11:30/16:30-21:00)、领秀城鼎湖1876(8:30-21:00)、东方龙城雅乐苑广场(8:30-11:30/18:00-21:00)、古城北入口广场(8:30-11:30/18:00-21:00)、美加印象小区1号门岗南侧(8:00-11:30/13:30-17:30)开展服务。

同时,我区自即日起组织开展预约上门接种服务,有疫苗接种需求的群众可电话联系属地街道。

张家山街道3114923、汀棠街道2165915、赭麓街道2960312、范罗山街道2165713、荆山街道2669616、大砻坊街道2936718、赭山街道5011106、天门山街道5772622、弋矶山街道 2217235。

鸠江区

弋江区

繁昌区

一、接种对象 

第一针接种:12周岁以上未接种新冠疫苗人群。

第二针复种:9月7日及之前接种北京生物、北京科兴、长春生物、成都生物第一针灭活疫苗未复种对象。

第三针复种:8月31日及之前接种安徽智飞龙科马第二针重组疫苗未复种对象。

二、接种地点、时间及疫苗供应数量

【温馨提示】

自9月27日起,繁昌区一中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正式闭馆,迁移至区人民医院老门诊楼(城关三小对面)继续开展接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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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OR编辑阿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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