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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冬奥法治宣传月·以案说法之三】村民挖笋挖出春秋战国的“宝贝”,该上交吗?

时间:2022-01-21 08:17:12来源:人民微看点

2021年3月,萧山博物馆接到群众信息,说在自家竹园里挖笋时挖出了几个陶瓷器,想要上交给博物馆,于是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在进化镇政府,工作人员见到了热心村民上交的文物。经初步鉴定,这三件文物为春秋战国时期的原始瓷碗,保存较为完整,十分难得。

村民上交的原始瓷器

随后,萧山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与热心村民进行了文物接收程序,并感谢他主动上交文物。

最后,工作人员在热心村民的带领下,前往发现文物的地点调查文物堆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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